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为作者,因此社会公众对于作者的判断,主要通过作品上的署名来认知。同时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作者享有署名权,署名权的内容为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但是采用什么方式署名,法律没有规定。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如果作者没有署名,或者是以笔名方式发表作品,就存在一个作者身份的认定问题。在传统的出版制度下,作者身份的认定问题相对来说容易解决。因为作者以笔名或不署名的方式发表作品,往往只是针对读者发生作用,面对于出版者,特别是责任编辑不存在隐匿的问题。但是,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及网络传播技术的发展,原先确定身份的制度已经无法发生作用。这样作者身份的确定就存在很大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