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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页著作权人的认定

时间:2015-12-28 14:30来源:未知

  关于如何认定作者,法律通常以署名为准。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署名权,是指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也称姓名表示权。著作权法规定,署名权系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品是作者心智和劳动的结晶,在作品上打上标记,以真实反映作品和作者之间的“血缘”联系,既是对作者创造性劳动的尊重,也是对社会公众负责任的表现。署名权只能是真正的作者和被视同作者的法人和非法入团体才有资格享有,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行使此项权利。
 

  根据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所以,网页是否受著作权的保护,关键看网页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是否体现了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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