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的推定就是说“它可以免除主张推定事实的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并把证明不存在推定事实的举证责任转移于对方当事人。”推定可分为法律上的推定和事实上的推定,法律上的推定是一种法定的推定,而事实上推定则是法官可以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加以判断运用的。
法官可以根据已查明的事实或显著的事实对另一事实或依据实体法而产生的某些权利直接作出认定,从而实现诉讼经济的目的。举证责任的推定是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对举证责任分配的一种应用,虽然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该推定应当在什么情况下应用,但在具有繁琐的事实材料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举证责任的推定是大量存在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之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