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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类商业秘密的保护

时间:2015-12-30 10:47来源:未知

  商业秘密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了解科研类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状况,促进企业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我们选取了区域内270家科技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市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需求,并结合司法实践和理论,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九个方面的建议,供企业参考。
 

  一、科研类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淡薄。

  (二)商业秘密管理组织缺位。

  (三)商业秘密管理、保护制度不健全。

  (四)商业秘密保护方法失当。

  (五)商业秘密维权能力不强。
 

  二、关于企业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建议

  (一)强化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商业秘密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对于企业竞争力的提升起到关键作用,极端情况下甚至会成为直接影响企业生死存亡的决定性因素。如果商业秘密被他人窃取使用或被公开,势必使企业丧失原有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因此,企业对自身商业秘密的保护必须做到“全方位、全天候”,不仅需要“亡羊补牢”,更需要“未雨绸缪”,强化风险意识和主动保护意识,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贯穿于商业秘密开发、使用和管理的全过程。
 

  (二)健全商业秘密的管理组织。设立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门人员对商业秘密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是企业增强商业秘密保护能力和水平的基本途径。规模较大或商业秘密保护需求较高的企业,更应成立专门的商业秘密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使用和保护商业秘密。
 

  (三)完善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企业应结合自身商业秘密的类型和表现形式,确定合理的保护模式,制定分部门、动态性、全过程、符合实际需要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切实降低泄密风险。
 

  (四)强化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企业要运用有效的物理隔离和技术隔离的手段,通过集中管理、分项利用、文件加密、内外网分离、阅文控制等方法,将商业秘密有效封闭或隔离开来,把开发、保管和使用的各个区域有效区别开来,使无关人员没有机会接触到商业秘密。
 

  (五)明确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企业的一切行为归根到底都是人的行为,企业必须采取各种方法和途径加强对员工保密常识、保密义务、泄密责任、防窃密、防泄密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员工保密的责任意识和对商业间谍的防范意识。
 

  (六)实现商业秘密的动态管理。不同类型企业的商业秘密表现形式不同,生产型企业和技术研发型企业侧重于技术信息,而销售型、服务型企业则侧重于经营信息。
 

  (七)建立涉密动向的跟踪机制。司法实践及问卷调查显示,企业涉密人员同业竞争、“跳槽”竞争以及涉密交易客户非法利用商业秘密等是企业商业秘密被他人非法窃取使用的三种主要途径。
 

  (八)构建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模式。将商业信息特别是技术信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性措施。除此之外,还可以将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技术申请专利保护。因此,企业应当根据相关技术的性质、特点选择适用多种知识产权的综合保护模式。
 

  (九)提升商业秘密的维权水平。宿迁地区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的低发案率,导致本地区众多企业没有应对侵权行为的经验。企业应当建立商业秘密风险管理制度,制定泄密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发现商业秘密载体被盗、遗失、失控等事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选择司法或行政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论选择何种救济途径,均要注重证据的收集。
 

  企业在发现商业秘密被侵权后应当注意收集以下证据:
 

  一是企业作为权利人持有相关商业信息的证据;

  二是企业对相关商业信息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证据;

  三是嫌疑对象使用了与本企业商业秘密相同或相似的商业信息的证据;

  四是嫌疑对象有接触、获取本企业相关商业秘密渠道的证据;

  五是嫌疑对象侵害本企业相关商业秘密所造成损失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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