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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

时间:2015-12-30 10:55来源:未知

  一、 制定详细的保护商业秘密的方案

  限制接触商业秘密的雇员人数且定期重新评估必需要接触商业秘密的雇员名单,并作调整;保留所有接触商业秘密的原始记录;仅在公司限定的范围内披露商业秘密的内容;载有商业秘密文件的转移时都必需加封。
 

  二、 对雇员进行培训

  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特别是因工作本身的需要与商业秘密接触的职工,如技术人员,网络管理人员以及文件管理人员,并对这类人要进行相关的培训,以强化其保密意识和保密责任。限制非必要的商业秘密交流。
 

  三、签订保密协议

  对于可能接触商业秘密的公司雇员和商业伙伴,公司应告知其负有保护商业秘密的义务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如果商业秘密为部分核心雇员掌握,一旦该商业秘密为其他竞争对手知悉将会为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时,仅有保密协议显然还是不够,公司可以考虑与职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即一旦该雇员离开公司后一定时期内(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不得在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企业任职或自营与原公司有竞争的业务。这样可以更有效的保障公司商业秘密在一段时期内的安全。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公司必需给予该雇员一定的经济补偿,以显示公平原则,否则竞业限制条款可能无效。
 

  就在众多高科技企业和网络公司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中开展竞争时,他们更需要注意不要在商业秘密保护的竞争中输给对手。与专利、版权的保护不同,商业秘密的保护不存在固定的时间期限,如果愿意且措施得当的话,它的保护期限将是无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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