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第一平台 咨询热线:13808808035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著作权法保护

时间:2015-12-28 11:13来源:未知

  由于集成电路本身的特性使其与保护技术方案的传统法律——专利法的保护体系存在着不协调,因此,人们便尝试着用著作权法来保护集成电路。
 

  著作权法这一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法律之所以能闯入集成电路产品保护的领域,也是因为集成电路自身特点的缘故。前面讲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具有可复制性,这种可复制性直接导致了著作权法的某些保护原则和手段可以适用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但是,布图设计毕竟不同于普通作品,将这种具有实用性的布图设计纯粹地用著作权法所能提供的方式来保护,其结果肯定不尽人意。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其实用性上。

  采用了先进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便可 能生产出性能优良的集成电路,从而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使用人带来丰厚的利益。但是,并非所有的布图设计都能来利益,真正有价值的是那些在技术上确实先进的布图设计。这就是说,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价值寄托于包含在布图设计中的技术因素,真正需要保护的也正是这种技术因素。由此可见,这已经超越了著作权法所能保护的范围。

比如一本专门介绍某一领域工业技术的图书,著作权法仅仅保护这本书的编排结构、文字表述等形式,并不保护书中所介绍的技术内容。故实施书中有关技术内容并不侵犯著作权,因为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使用方式不包括实施作品中所阐述的内容,即著作权法不保护作品的实用功能。可见,单纯采用著作权法来护布图设计是不充分的。

 

  第二,著作权法对所保护的对象没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要求。

  只要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完成的,不论其艺术水平高低,也不论在此以前是否曾有相同或类似作品问世,一律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这就是著作权法中的独创性原则。如前所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具有极为浓厚的技术色彩,其价值的高低取决于该布图设计在技术上的难和新。法律应当保护的是那些在技术上有一定难度或者有所创新的布图设计。如果对那些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为专业技术人员所熟知的布图设计进行保护,则不仅起不到促进技术进步的作用,反而会扼制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这与立法保护集成电路的宗旨是相悖的。因此,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应当具备一定高度,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立法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目的。
 

  第三,在著作权法中有一个重要原则,即它不保护作品的内在思想,只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思想从来都不能用法律调整,法律不应当也不可能垄断思想。

  对于普通作品,同一思想可以有多种表达形式。因此,对表达形式的保护不会造成垄断思想的局面。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其表现形式极为有限,有时甚至只有一种选择。将这种只有有限表达形式的布图设计作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显然是不妥的。从原则上讲,突破了这些限制的布图设计也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这种任设计人个人意志自由挥洒出来的布图设计是没有工业实用性的,使用这种布图设计也难以造出集成电路产品来。
 

  第四,依照著作权法,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他人的作品。由此可以推知,实施“反向工程”的行为是违背著作权法规定的。然而,在集成电路产业中,反向工程技术已为世界各国厂商所普遍采用。

知呼【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报案_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辩护_商业秘密保护_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例_软件著作权_侵犯著作权罪

知呼【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著作权罪辩护,全国的案件胜诉率遥遥领先。实现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一站式保护网,为大中型企业提供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软件著作权维权、侵犯著作权罪经侦立案、商业秘密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审计等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