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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主体

时间:2015-12-28 11:37来源:未知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主体是指有权在我国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的主体。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对布图设计的保护实行属人原则、根据条约保护原则和属地原则。所谓属人原则,是指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布图设计依据条例在我国直接受到保护。
 

  依据条约保护原则是指,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创作的布图设计,其创作者所属国同中国签订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协议或者与中国共同参加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国际条约的,依照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这是国际条约的国民待遇原则的体现。由于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并受该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约束,因此,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国民或者居民均可在我国获得保护。
 

  属地原则是指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创作的布图设计首先在中国境内投入商业利用的,依照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0402]第三条中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的布图设计,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首先在中国境内投入商业利用的,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其创作者所属国同中国签订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协议或者与中国共同参加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国际条约的,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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