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是发明创造。从大多数国家立法来看,专利法保护的对象都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布图设计本身就是用来生产集成电路产品的,其实用性毋庸置疑。至于新颖性,只要该布图设计是前所未有的,即在新颖性检索中没有落入现有技术或设计,无疑也符合新颖性要求。
从布图设计本身来看,其基本的原理和构造不会发生的变化,不具备非显而易见性,更没有出现意想不到的效果,所以按照专利法对发明的刨造性要求,仅仅集成规模的扩大并不会构成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也就是说,布图设计难以达到专利法要求的创造性。综述,专利法不适宜对布图设计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