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是权利人依法对布图设计所享有的复制和进行商业利用的排他性专有权利。布图设计是一种智力成果,因此布图设计专有权所具有的非物质性使其与其他财产权区分开来,被归类为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
一、集成电路侵权的主体权利主体
我国没有对布图设计专有权的集成电路侵权主体的资格进行明确的限制,条例第3条规定了自然人可以成为集成电路侵权的主体,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集成电路侵权主体,而外国人在某种条件下,比如说其布图设计在中国首次商业利用,那么外国人也可以成为中国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权利集成电路侵权主体。
二、集成电路侵权客体
从我国条例第1条可以看出法律保护的集成电路侵权客体是布图设计。通过条例的第2条的第( 一 )款和第(二)款对集成电路和布图设计的定义可以得出,集成电路布国设计是集成电路的核心。通过保护布罔设计的方式来保护集成电路会为我国的集成电路产业提供一个好的发展环境。
三、集成电路侵权权利的取得与保护期限
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想布图设计权利不被集成电路侵权得先进行登记。根据我国条例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人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登记申请,然后经过审查登记后才能可取得布图设计的专有权。才不会出现集成电路侵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