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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的概念及其特性

时间:2015-12-29 10:50来源:未知

  外观设计一般指用于工业产品的标准图案装饰和样式,使工业产品在制成后有吸引人的外观。它必须具备能与具有实际用途的产品相结合,产品适合于工业上的应用且能够使人产生美感的特点。之所以说外观设计是一类特殊的知识产权客体,就在于外观设计作为专利的一种类型,在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同时,也可以受到其他知识产权部门法的保护。
 

  一、当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时,可以受到专利法的保护。专利法赋予了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绝对的排他权,即便他人系独立开发完成的外观设计,也不能擅自制造、销售、进口与之相同或相近似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但专利权要经过申请审批后获得,需要缴纳申请、审批和维持费用,需要较长的时间,并且保护期较短,只有十年。
 

  二、当外观设计具有独创性和一定的艺术性时,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以自动保护为原则,作品完成则著作权产生,不需要履行专利法规定的任何申请审批手续,无需缴纳各种申请、审批和维持费,而且提供至少五十年的保护期。相对于专利法保护而言,著作权法保护在排他性方面相对较弱,如果两人分别独立创作完成了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则各自享有著作权,均不能排斥对方的实施。
 

  三、当外观设计具备显著性时,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受到商标法的保护。商标的有效期虽然只有十年,但是可以无限制地续展,实际上可以获得永久的保护。商标注册人具有排他权,但仅限于相同和类似商品。与专利权类似,商标权同样需要经过行政审批取得,时间较长且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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