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行政诉讼与专利民事纠纷诉讼适用的程序法不同,前者适用行政诉讼法,后者适用民事诉讼法,由此导致专利行政诉讼有以下特点:
(1)审理的原则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2)被告负举证责任;
(3)具体审查的内容是;作出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是否越权或滥用职权;
(4)不适用调解。
根据以上特点,在进行技术鉴定中注意掌握以下原则:
(1)在技术专家评判有关专门技术问题时,不但要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原则进行评判,还要更多地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审查指南>规定的具体标准评判。
(2)在聘请技术专家方面,一是注意聘请争议专利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专家,二是要求技术专家注意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能力进行评价创造性或是否充分公开等问题,因为我国和世界许多国家的专利审查标准都是以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作为评判的主体。
(3)关于鉴定所依据的证据材料,只能是无效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过程中所提交的,参与鉴定的技术专家不能凭自己所知悉的其他文献资料进行评价,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提交的新的证据也不能作为评判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