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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商业秘密律师】论侵犯商业秘密刑事保护的利与弊

时间:2015-12-20 21:11来源:

  商业秘密权利人可以通过发动刑事诉讼,借助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国家执法机关来制裁商业秘密犯罪,通过民事诉讼的原告需要自己提供证据;工商机关查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只有检查权。近年来成为商业秘密纠纷的重要解决途径。应当受到各大中型企业重视。商业秘密刑事立案有以下优点:

  (1)商业秘密有单位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单位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各条的规定处罚。 (2)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大,不但包括技术信息,而且包括经营信息;商业秘密诉讼,可以算总账,即原单位可以将自己认为遭到侵权的技术、经营信息算在一起,追究离职者的责任;

  (3)在民事审判中,知识产权案件原则上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在基层法院设有知识产权庭的情况下,该知识产权庭可审理规定的知识产权案件。商业秘密犯罪案件,在目前的体制下,由基层即县级(城市区级)公安局负责侦查,县级检察院负责起诉,县级法院负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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