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外案件数量增多。2010年以前,我院受理的全部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均无涉外案件。但是近两年,我院陆续受理了多起涉外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这种趋势的出现,充分体现出境外企业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认可,同时也对法院审理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2.侵犯商业秘密手段高科技化。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出现的窃取商业秘密的手段也呈现出高科技趋势。十年前的临摹图纸、抄写客户资料的窃取方式几乎已经绝迹,采取入侵个人计算机、盗取电子邮箱密码等“黑客”手段窃取商业秘密的情况更为常见。
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人高层化、专业化、集体化。近年来,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商业秘密对于企业越来越重要。所涉经济利益越来越大,企业对于保护商业秘密方面规定也随之愈加严格,一般工作人员接触到核心技术秘密的机会开始减少甚至不再有机会。相应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涉及的“泄密人”也逐渐呈现高层化、专业化的趋势,有机会接触到核心技术秘密的公司高管和主要技术人员成为泄密的高危人群。同时,由于企业往往设置使一人无法掌握全部技术秘密的规定。因此,多人共同行为的情况开始频繁出现。近年来我院受理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几乎全部涉及公司高管,普遍涉案人员往往在两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