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特殊性,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绝大部分都是在秘密状态下进行,权利人在权益受到实质性损害之前很难得知侵害行为的存在,这就给权利人的取证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据统计,证据不足是我院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原告诉讼请求被驳回的最主要原因,因证据不足被驳回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占全部被驳回案件70%以上。
举证方面存在的大量问题说明,权利人要注意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平时的生产经营中应保持对自身商业秘密状况的持续关注,出现商业秘密被侵害的情况时注意收集和保护有关证据。具体到证据收集、保护和提交方面的做法:
一是要全面,能够收集的一定要收集;
二是要注意证据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关联性,无关联性证据的提交除不会对诉讼主张有证明作用外还会无谓的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
三是在证据有可能灭失的情况下,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以保证相关证据的证据安全,最大限度地保护权利人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强调的是,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合法的原则,采取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但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采信,而且行为人还会因其违法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
此外,法院也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按规定行使法官释明权,对当事人在举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释明和指导,合理运用证据保全措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