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第一平台 咨询热线:13808808035

反不正当竞争的保护制度

时间:2015-12-20 19:33来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被告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或者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组织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或者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法院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第四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被告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


知呼【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报案_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辩护_商业秘密保护_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例_软件著作权_侵犯著作权罪

知呼【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著作权罪辩护,全国的案件胜诉率遥遥领先。实现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一站式保护网,为大中型企业提供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软件著作权维权、侵犯著作权罪经侦立案、商业秘密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审计等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