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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相关民事问题的刑事解决方法和途径

时间:2015-12-20 21:11来源:

  一般认为,“先刑后民”是人民法院审理与经济犯罪有关联的民商事纠纷案件的一个基本指导原则。但是,当因刑民交叉案件引起的刑事诉讼的处理必须以民事诉讼的结果作为前提时,人民法院应当适用“先民后刑”原则,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即属于此类。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均是侵权行为达到一定程度、造成一定损害后果后,对同一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基础上,再进行刑法评价并给予刑事处罚的问题,这类刑民交叉案件不同于一般的因犯罪行为同时引起民事损害赔偿问题的刑事案件。因此,对于侵犯知识产权案件首先必须处理的是对权属的准确界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和损害后果如何计算等民事问题。所以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对案件专业性事实的认定和把握,而适用法律并不占据主要位置,这一点并不因刑事或者民事诉讼程序的不同而有明显的差别,因此该类案件性质方面的特殊把握要重于程序方面的考虑。同时,适用“先民后刑”原则有利于权利人和国家公诉机关根据案件审理进程适时提出刑事自诉或者国家公诉。如果侵权人承担了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销毁侵权产品或者标识、赔礼道歉等足以对权利人予以救济,并且没有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和国家利益,则没有必要再由国家公诉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而且该类案件起诉时往往侵权行为还在进行,从提供及时有效救济手段的角度看,应当通过诉前禁令制止侵权行为的继续,并通过诉前证据保全来收集和固定证据,而这些措施目前还只能在民事诉讼中采用,单一的刑事诉讼形式还存在制度上的缺失。因此,考虑到知识产权的特殊私权属性,适用“先民后刑”原则有其合理性与必要性,符合此类案件的特点和审判规律。而如本案.就同一事实,刑事裁判在先,民事裁判在后,法官应向被侵权单位释明相关民事问题的解决途径,而不应将损害赔偿等民事诉求与刑事案件一并审理。对于已经为刑事诉讼所肯定的事实应当成为民事诉讼中的免证事实,民事裁判文书应当直接认定这部分事实,无需当事人另行举证。同时,为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中收集到的证据经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可作为当事人向法庭提交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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