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第一平台 咨询热线:13808808035

李禄海与大足县精华机械厂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时间:2015-12-20 14:42来源:

【发表人】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邱戈龙 郑志祥

【关键词】机械装置 专利侵权

【案号】(2013)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0841号

【导读】当原告李禄海在市场上看到与自己专利相似的产品(由被告公司生产的产品)时,原告果断的向法院提起了专利侵权的诉讼。但是原告需要从哪些方面、运用哪些手段才能赢得诉讼、追回自己公司的损失呢?

【基本案情】 原告李禄海在2009年3月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名称为“玉米脱粒机弹性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并在同年12月16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公告,专利号为:ZL20092007.2。2013年5月23日,原告在四川省泸州市龙马谭区回龙湾迎宾大道一段(交警岗亭旁)一家挂牌为“永发农机”的店铺中发现与原告前述专利相同的产品,因此原告向四川省泸州市诚达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并且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的结果是原告诉讼请求得到了支持,获得胜诉。

【维权主张】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律师解读

  被告是否侵犯原告其专利权,应该从以下几个要件分析:1.原告的专利是否具有合法性。2.被告的产品和原告的专利产品是否相似或者相同。3.被告是否得到原告的许可。案件中的原告就是因为同时拥有这几个条件才获得胜诉的。

  合法性简而言之就是我们所处理的事情是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的,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在法律领域中,不同的领域所体现的合法性表现形式并不完全相同,对于专利权的合法性表现形式主要就是通过专利权人向我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并且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授权。当事人虽然研制了专利,如果没有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的话,那么当事人的专利是不受到专利法保护的,这种情况我们根据具体案件可能会从商业秘密角度去出发解决问题,就是因为合法性的体现不同导致的。

  专利许可的方式主要有普通许可,排他许可和独占许可。这几种的权利和义务都是不同的。

  普通许可:专利权人可以同时对多个主体实施普通许可并获得相应的报酬,同时专利权人还是可以继续使用该专利。

  排他许可:这种许可就是说专利权人只能把专利许可给一个主体,不能同时把专利许可给其他人,同时专利人还是可以使用该专利的。

  独占许可:这种许可相对于前面两种许可就比较霸道些,专利权利还是只能许可给一个主体,同时此时连专利权人也不能再使用该专利了。

  (更多案例解读敬请关注www.ichatok.com)


知呼【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报案_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辩护_商业秘密保护_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例_软件著作权_侵犯著作权罪

知呼【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著作权罪辩护,全国的案件胜诉率遥遥领先。实现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一站式保护网,为大中型企业提供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软件著作权维权、侵犯著作权罪经侦立案、商业秘密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审计等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