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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航嘉驰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驰源实业有限公司一案

时间:2015-12-20 14:42来源:

【发表人】广东长昊律师事务 邱戈龙、郑志祥

【关键词】技术方案 现有技术

【案号】((2014)浙甬知初字第138号

【导读】三被告(被告:深圳市航嘉驰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驰源实业有限公司,宁波百安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面临着原告敖谦华对其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主张,应该运用哪些诉讼策略才能让他们的利益得到最大化呢?

【基本案情】原告在被告百安居公司开办的超市内、被告驰源公司在天猫网站开办的航嘉旗舰店内、全国各大商场、超市、电商网站发现有销售自己专利的产品,且数量巨大。随后诉至法院,被告(深圳市航嘉驰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驰源实业有限公司)都主张了现有技术抗辩进行辩护,并且都获得法院的支持,而被告百安居公司则以自己已经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为抗辩,最终也获得胜诉。

【抗辩策略】专利案件中处于怎样的角色,往往就决定了你接下来的抗辩策略,一般对于生产者的抗辩策略主要有1.现有技术的抗辩。2.专利的合法保护范围。对于销售者就可以从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角度出发为自己辩解。

  此案中的虽然深圳市航嘉驰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驰源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中包含了原告的相类似的专利,但由于这两被告都可以证明出该项专利技术是属于公开的技术,进行了现有技术的抗辩,最后都得到了支持。

  专业处理专利侵权案件的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现有技术抗辩存在的直接原因是由于我们专利的确权机构是专利局,而专利权的侵权纠纷判定机构是法院,确权机构和判权机构属于两个不同的机构,其职权是相互分开的。还有我们现有技术与被控权技术之间是否存在相似性,存在的相似性又是多大?这是由我们法院自由裁量的,也正是这个法院自由裁量的存在,体现了现有技术抗辩的存在基础。

  我们在进行现有技术抗辩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证明该专利是现有技术这个举证责任是由被控权人承担的。2被控权方在证明是否为现有技术时,只能引用一项技术去证明,而不能引用两项及以上相结合技术去证明。3被控权人必须要证明到实施的技术与公知技术相似或者想接近这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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