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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与保密协议的关系

时间:2015-12-20 19:33来源:

  在实践中,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保密协议是指用人单位针对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的要求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协议。保密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在保密协议有效期限内,劳动者应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技术秘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企业技术秘密,非经用人单位书面同意,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商业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竞业限制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的书面协议。竞业限制是保密的手段,通过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可以减少和限制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概率。保密是竞业限制的目的,订立竞业限制协议最终的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区别有:①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②保密协议仅在一般层面上要求劳动者不能泄密,而竞业限制则进一步对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作出限制,从而达到保密的目的。③保密协议不给予劳动者补偿,但竞业限制协议必须给予劳动者补偿。④保密义务的期限比较长,而竞业限制的期限仅仅有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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