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第一平台 咨询热线:13808808035

商业秘密案件审理中的技术专家的作用

时间:2015-12-20 21:32来源:

  技术事实认定难是知识产权案件的突出特点,涉及技术秘密案件的审理尤为如此,如涉案技术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判断;原、被告各自使用技术方案的比对等。一方面,技术事实的认定是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本前提,法官必须在作出准确认定的基础上才能作出正确的司法裁量;另一方面,由于受到专业领域的限制,即便具备一定的技术背景,法官仅凭自身力量也难以对涉及“高精尖”技术事实的认定作出准确判断。解决技术事实认定难,传统做法是组织技术鉴定,但仅依靠技术鉴定等传统手段尚不足以全面、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一是技术鉴定不能完全解决诉讼中面临的所有技术问题,如对技术使用情况的证据保全是难以启动技术鉴定的;二是技术鉴定周期普遍较长,若遇有技术难题即送交鉴定,势必导致审

  判周期过长,影响审判效率。实践中有些技术科技含量不高,通过一般技术咨询即可解决;三是审判实践中还存在一些并不适于进行技术鉴定的情况,如某些技术鉴定耗资巨大,成本过高;所涉问题属于边缘学科和冷门技术领域,很难形成符合法定人数的专家鉴定组等。针对上述问题,在技术秘密案件中,对技术事实的认定,除组织必要的技术鉴定,更要注重采取各种措施发挥技术专家的作用。如聘请技术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要求当事人提供技术专家作为诉讼辅助人参与诉讼;聘请技术专家担任法庭之友旁听诉讼、参与诉讼调解等。技术专家参与技术秘密案件审理的主要环节是:1.涉及专业技术的证据保全。请技术专家参与证据保全,可以帮助法官进行技术性证据的收集,有效减少法官因缺乏专业背景而导致技术证据保全时的盲目性,解决取证难问题。2.诉讼中的技术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证据规则,对于涉及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在诉讼一开始,就可要求双方当事人向法庭提供技术专家作为诉讼辅助人,参与鉴定材料的质证、确定;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就涉案技术问题专门向法庭作出说明等。实践证明,一些看似疑难复杂的技术问题,在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提供技术专家作为诉讼辅助人直接出庭的情况下,经过庭审质证,往往能够当庭解决所有技术质疑,甚至无需再次咨询专家或启动技术鉴定。3.参与调解。技术专家在法庭组织下直接参与诉讼调解,可以从技术层面澄清双方当事人的认识误区,促使当事人合理确定诉讼预期,促进案结事了。


知呼【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报案_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辩护_商业秘密保护_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例_软件著作权_侵犯著作权罪

知呼【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著作权罪辩护,全国的案件胜诉率遥遥领先。实现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一站式保护网,为大中型企业提供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软件著作权维权、侵犯著作权罪经侦立案、商业秘密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审计等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