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第一平台 咨询热线:13808808035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技术鉴定

时间:2016-04-19 15:39来源: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技术鉴定需要认定涉嫌侵权产品或方法技术是否覆盖了专利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所保护的是技术方案。依据技术方案所属技术领域,我们很容易对两种专利进行分类,如机械类、化学类、物理电学类等,这种分类对于专利审查和鉴定中的技术分析都是有直接意义的。但技术分类仅仅是鉴定人资质问题的一个方面。我们还需要解决所有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处理中,鉴定人资质的共性问题:他们所掌握的特定技术领域的专门性知识应达到什么样的水平。

    鉴定技术分析的首要内容是需要明确对比鉴定的两个客体的技术内容,即涉嫌侵权产品或方法和专利技术方案。这时,我们有理由要求鉴定人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以保证能够顺利理解专利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的技术描述,以及能够通过简单的观测或分析准确概括出涉嫌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仅从这个角度考虑,鉴定人的知识水平越高,越有利于保证鉴定的质量和效率。然而,在下一步对两者相应的必要技术特征进行对比分析,特别

是讨论“等同特征”是否成立时,我们首先需要确定一个评判基准。因为,基于不同的知识水平,等同是否成立的答案很可能不是惟一的。在判断涉嫌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某个技术特征是否等同于专利必要技术特征时,知识水平高的人通常容易认为两者闯的替换是显而易见的,不需要创造性劳动,而知识水平低的人则倾向于认为两者间的替换本身就包含了创造性劳动。这时,我们就有可能脱离法律精神以纯粹自然科学研究的方式看待问题。专利富查中,以某一时点的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的知识水平评判技术方案的创造性。进而,有关“创造性”判断的环节专门引入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概念。专利侵权判定中,等同特征判断的基准尺度同样适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予审理专利纷纷案件适用法律同题的若干规定)第17条的规定,专利法第56条第1款所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这一平衡标准是在司法实践中掌握的,鉴定中应予以贯彻。从这个角度讲,我们希望鉴定人能够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认知水平掌握得恰到好处。 

    归纳起来,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鉴定中,鉴定人的专业知识水平应掌握在能够充分理解专利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的内容、对涉嫌侵权产品或方法具有较强的分析、归纳能力、并且具备专利法知识,能够很好把握“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认知水平几个条件上。满足上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超过丽不是等同子“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知识水平,理由如下:(1>为保证技术分析的准确性和效率,鉴定人必须较普通技术人员有更丰富的知识和更强研究、分析能力;(2)能够很好把握“本领域酱通技术人员”认知水平的人必然高于普通技术人员的认知水平。

 

 

知呼【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报案_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辩护_商业秘密保护_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例_软件著作权_侵犯著作权罪

知呼【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著作权罪辩护,全国的案件胜诉率遥遥领先。实现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一站式保护网,为大中型企业提供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软件著作权维权、侵犯著作权罪经侦立案、商业秘密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审计等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