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各有所长,都是法律手段,在很多情况下相互补充和转化。选择哪一种,当事人自由决定,在市场经济竞争中,当事人还可根据需要组合。
1.保护商业秘密为专利保护提供良好基础
保持技术秘密是申请专利的必要条件。权利人将有关信息作为秘密来管理,这项工作做得好,就有利于技术秘密的专利申请,保持新颖性。技术秘密与专利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申请专利必须以技术秘密为基础。
2.商业秘密中的一部分技术秘密可以转化为专利
指发明专利申请在公开之前,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在授权公告之前,在法律上仍属于技术秘密;一旦被授予专利权,技术秘密就转化为专利,当然在公开、公布之后未能获得专利授权或被撤销、宣告无效,那么技术秘密权和专利权都不会存在了。这种情况在美国不存在。美国是惟一主要对专利审批采用完全、即时审查制度的国家,对专利申请不设置在先的公开程序即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授予专利权,然后公布专利文件。在上述案例中,由于审批过程完全没有文件公开,专利申请在被批准之前,仍处于保密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