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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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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秘密权利人的绝对化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侵犯商业秘密纠纷”编排在第五部分“知识产权纠纷”中的第十六类“不正当竞争、垄断纠纷”中,而没有编排在第十五类“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中。这是制定者精心考虑的结果,还是无意之物,无从考证。这一编排有着合理性。尽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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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行为是否产生民事诉讼时效中断

      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在其商业秘密遭受侵犯时,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同时可以向侦查机关举报犯罪嫌疑人,待侦查机关侦查终结,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权利人选择后一做法时,就产生了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问题。该附带民事诉讼仍然受《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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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权利人合法掌握一项符合法律条件的商业秘密;二是行为人实施了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项商业秘密的行为;三是行为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项商业秘密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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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自身的知识技能为何不侵犯商业秘密

       如果该劳动者在加入该单位之前,就是高级别的技术、经营管理人员或实际作业人员,其掌握的相关知识包括了该单位的商业秘密,那么在该劳动者离开该单位之后,该单位不能主张商业秘密被侵权。劳动者在就业中产生的特殊业务知识、经验、技能,是劳动者自己的,不能因为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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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接纳“跳槽技术人才”要考虑的五大因素

      一、对带有商业秘密的人,安排岗位时应有所考虑,先不要在敏感位置上使用。   二、妥善保存新录用职工的保证书、劳动合同。   三、向新职工提出要求,必要时要求书面保证,避免侵犯原单位商业秘密权。   四、保存跳槽者申请材料;做好询问记录,保留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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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有效避免“跳槽”所引发的侵犯商业秘密纠纷

      (1)离职前有慎重考虑为离职而与单位签订的一切协议、合同,包括保密合同和竞业限制合同等,这些合同很重要,需要找专业的律师处理。   (2)离职后“跳槽”员工在进入新的用人单位后,应注意自己对原用人单位所负有的法定的忠诚义务,即使没有竞业禁止的约定,员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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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跳槽】公司如何防止商业秘密泄露

      一、要做好事先的防范工作,采取保密措施,单位应当收回保密文件和各种实物,索回复印件和复制品;将有关职工从关键岗位上及时调离;派人接手客户,采取措施防止被带走;对可能损害本单位利益者发出警告,告之不得利用单位的商业秘密;   二、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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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不保守原单位商业秘密有什么后果

      员工对原单位重要商业秘密的保密和不使用义务,要等到该商业秘密进入公知领域后,方才解除。如果有明确约定,则到约定日期才解除。在该商业秘密进入公知领域之前,职工不得利用原来工作知识及已经公开的信息。即使商业秘密部分公开,但社会公众如果不能推测出未公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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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秘密客户名单—跳槽员工能否带走原单位客户(依赖关系)

      客户基于对职工个人的信赖而与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市场交易,该职工离职后,能够证明客户自愿选择与自己或者其新单位进行市场交易的,应当认定没有采用不正当手段,但职工与原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样的客户信任的是职工个人,而不是单位,所以属于职工的客户,不是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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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首例跳槽员工侵犯商业秘密案】带走职务发明是否侵权

      职务发明虽然是职工自己做出的,但在法律上权利完全属于单位,职工只有获得报酬和奖励权。按照目前法律,单位即使没有支付奖酬,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也仍然属于单位。职工虽然是实际发明人、创作人、构思者,但还是不能带走职务上的发明创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