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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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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认定

      《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指称他人侵犯其商业秘密的,应当对其拥有的商业秘密符合法定条件、对方当事人的信息与其商业秘密相同或者实质相同以及对方当事人采取不正当手段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其中,商业秘密符合法定条件的证据,包括商业秘密的载体、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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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员工手册可否规定员工的保密义务

      企业《员工手册》可否规定员工的保密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可见,用人单位要约定员工的保密义务,应当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对劳动者的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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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密措施的3层含义

      在商业秘密认定的司法实践中.保密措施本身不是—个问题,其本质是保密措施的合理性判断问题。一定意义上,一些地方法院有关商业秘密的司法性指导文件,与其说是在规定“保密措施”本身,还不如说是在规定,何种措施是合理的、足以认定为具备了保密的主观要件。从我国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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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权大于等于商业秘密权?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的法院开始注意到了竞业禁止案件中多元利益保护的必要性,力图在商业秘密的私权与捍卫社会公共利益、雇员的基本人权之间寻求某些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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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范互联网侵犯公司信息的途径

      1.在计算机化的工作场所,应考虑各具体工作岗位需要何种信息。这样在设立信息系统的内部屏障时,才能确保雇员只接触其工作所需的信息。中央控制服务系统分配给每个授权用户一个独特的密码,这个密码由用户自己保护及保密,密码应该是难以破解的,并定期更换,不再授权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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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的内容

      商业秘密有权利主体,即拥有商业秘密的主体可以是法人、非法人单位,也可以是公民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商业秘密的权利主体非常广泛,凡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了商业秘密并合法控制了它的人都是商业秘密的主体。这个主体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由两个以上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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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密义务是否以支付保密费为前提?

      不支付保密费是否构成不履行保密义务的抗辩理由?这涉及保密费的性质。保密义务是一种消极义务,只要相对人消极不作为就能完成;承担这一义务的人没有额外加重履行负担的水平和范围,仅仅履行这一负担无须在主给付义务外另行支付对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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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秘密的实际运用即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通过商业秘密的实际运用可以为权利人创造出经济上的价值,说白了就是信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可能性。在实践中,当事人对实用性并无过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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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值性是资产价值或者竞争价值

       并非所有信息均构成商业秘密,而必须具有商业价值的特殊品质。而一项信息要具有商业价值,又主要取决于其秘密性;故此,TRIPs对商业秘密规定的第二个条件即为:“因其属于秘密而具有商业价值。”实质上,商业秘密的“秘密性”和“价值性”条件,是同一问题的两个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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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犯商业秘密罪应当如何刑事报案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刑事打击不同于商业秘密民事纠纷与行政举报的处理方式,对律师的报案思路和专业经验要求很高,同时也有着较大的风险。长昊律师会针对客户案件初期调查结果,制定详尽的报案证据材料清单并加以固定,对案件所需鉴定报告和损失评估报告进行评估,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