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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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著作权保护相比,商业秘密保护的对象,只能是处于秘密状态下的信息。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尽管大部分作品通过公开使用产生收益,但作品自完成之日起就受到保护,故秘密状态下的作品与公开发表后的作品,在我国同样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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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流动是人才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企业发展的必要手段和措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对企业的竞争力有着极大促进作用。我国目前人才流动尚未完全规范,导致侵权行为频频发生,成为大量商业秘密纠纷的导火索。反映的问题主要是离职人员商业秘密法律观念淡薄,甚至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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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法实践中,“不负有义务的内行人”是指在某个行业中对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不负有保密和不使用义务的人,可以用“非特定人”来表示。非特定人是特定人的对称。 特定人是指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或不使用义务的人,包括:由于现在或过去劳动关系产生义务的人,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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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或全部属于商业秘密的科技成果完成后,按照惯例要举行成果鉴定会,符合要求的鉴定会从法律上不会破坏商业秘密的秘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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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市产品中可以推导出来的信息,不构成商业秘密。机械类产品由于比较直观,一般情况下其结构设计方面的秘密随着产品上市即告消失。但也有例外情况,如具有不能从市售产品中分析、辨认出的某种信息,如加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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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工程具有法律上的重要意义,在诉讼中可直接证明被告取得商业秘密的合法性。因此,企业实施反向工程时必须十分谨慎,应采用净室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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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违法行为虽然具备了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为其带来优势地位,但是商业秘密法规规定不保护违法的商业秘密,包括本身违法的商业秘密和利用属于违法行为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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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他人违法商业秘密,有时不完全出于公共利益考虑,而是夹杂了个人利益,比如某人举报某商店出售盗版光碟,虚报光碟盘数获得相应的奖金,公开内容可能部分失实。只要涉及公共利益,这些行为并不违法,保护公共利益的原则仍然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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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一种客观标准,旨在衡量特定信息所处的实际状态,即是否已经传播、扩散为公众所知悉。一般认为,已经扩散和传播的信息,已经成为公共知识的一部分,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没有保护的必要。同时,要对进入公共领域的知识进行控制,产权的排除成本过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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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是财产法,不可能提供一套处理商业秘密的财产权标准;在商业秘密纠纷中,在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判案中却按照财产权利的审理程式和逻辑,本身就是一个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