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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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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秘密技术成果鉴定是否破坏秘密性

      含有或全部属于商业秘密的科技成果完成后,按照惯例要举行成果鉴定会,符合要求的鉴定会从法律上不会破坏商业秘密的秘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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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上市后是否一定丧失秘密性

      从上市产品中可以推导出来的信息,不构成商业秘密。机械类产品由于比较直观,一般情况下其结构设计方面的秘密随着产品上市即告消失。但也有例外情况,如具有不能从市售产品中分析、辨认出的某种信息,如加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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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技术企业采用反向工程必须注意的两大事项

      反向工程具有法律上的重要意义,在诉讼中可直接证明被告取得商业秘密的合法性。因此,企业实施反向工程时必须十分谨慎,应采用净室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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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样的商业秘密(违法行为)不予保护

        某些违法行为虽然具备了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为其带来优势地位,但是商业秘密法规规定不保护违法的商业秘密,包括本身违法的商业秘密和利用属于违法行为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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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于个人利益公开他人商业秘密一定违法吗

       公开他人违法商业秘密,有时不完全出于公共利益考虑,而是夹杂了个人利益,比如某人举报某商店出售盗版光碟,虚报光碟盘数获得相应的奖金,公开内容可能部分失实。只要涉及公共利益,这些行为并不违法,保护公共利益的原则仍然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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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秘密秘密性的界定

       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一种客观标准,旨在衡量特定信息所处的实际状态,即是否已经传播、扩散为公众所知悉。一般认为,已经扩散和传播的信息,已经成为公共知识的一部分,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没有保护的必要。同时,要对进入公共领域的知识进行控制,产权的排除成本过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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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秘密审理中存在道德合理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是财产法,不可能提供一套处理商业秘密的财产权标准;在商业秘密纠纷中,在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判案中却按照财产权利的审理程式和逻辑,本身就是一个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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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秘密权利人的绝对化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侵犯商业秘密纠纷”编排在第五部分“知识产权纠纷”中的第十六类“不正当竞争、垄断纠纷”中,而没有编排在第十五类“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中。这是制定者精心考虑的结果,还是无意之物,无从考证。这一编排有着合理性。尽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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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行为是否产生民事诉讼时效中断

      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在其商业秘密遭受侵犯时,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同时可以向侦查机关举报犯罪嫌疑人,待侦查机关侦查终结,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权利人选择后一做法时,就产生了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问题。该附带民事诉讼仍然受《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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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权利人合法掌握一项符合法律条件的商业秘密;二是行为人实施了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项商业秘密的行为;三是行为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项商业秘密的行为违法...